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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 合同期未满是否可解除 |
| [ 作者:梁华周 | 时间:2008-03-28 21:54: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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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说我在一个工厂里上班,但是我已签了合同,合期为 一年,可是我没做满一年,我想辞工,这样是否可解除和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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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阻挠(依法约定了培训服务期的,劳动者应按照依法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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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者: 2008-03-31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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