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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 劳动纠纷 |
| [ 作者:林生 | 时间:2008-04-06 22:1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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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7日入职公司先教300元培训费公司说1年后原银奉还不够1年离职没收,签左1份1式的合同归公司,内容至今我也忘记,后在食堂做早餐,独自工作试用期(900元/月薪)3个月后再观察2个月后正式录用至今没有什么劳动合同,社保,医保。面试时我要求正式录用后1500元月/薪实际上只给1100元月/薪问面试官原因说:公司决定的。当时由于快过年和培训费在公司里,结果我就范了。公司手册写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休息一天,我实际上每天工作超过8时30分以上,公司上下班用电子打卡,下班时间超过1小时打卡就无后。我每周只能休半天,休半天当日全日不用上班打卡。我如何保卫自已?要回自已应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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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 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反映或投诉。 |
| 回答者: 2008-04-08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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