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公安系统50分,其中特警职位45分;非公安系统55分;法律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为55分。现将笔试成绩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 面试时间、地点
报考工商、地税系统的,定于2007年7月23、24日在中山市地税局(地址:中山市兴中道45号)进行;报考检察、法院系统的,定于2007年7月25日在中山市人民法院(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进行;报考其他职位的,定于2007年7月26日在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进行。
二、 注意事项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场面试。
2、入围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天上午7点30分前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
3、自备面试考务费30 元。
4、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的体能测评定于2007年7月27日上午8点在中山市兴中道体育场副场进行(测试项目:4乘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请自备早餐、运动服、运动鞋和另备体能测评费30元。
5、笔试、面试合成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7月底前在中山人才网公布。
考生面试须知:
1、须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候考室,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串门。
3、应试者以候考室为单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4、不得向考官涉露有关本人身份、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准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资料,不准用笔记录主考官或考官提问的内容,不准录音,违反者按零分处理。
5、应考者一律不准携带BB机、手提电话进入候考室和考场,有带的须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6、不准在答辩时吸烟。
7、答辩问题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从主考官第一次提问结束起计时,应试者要求主考官复述提问的问题,将计入答辩时间内。
8、回答问题前,可先考虑一下,不必紧张,回答完后,请讲回答完毕。
9、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返回候考室,不准在考场附近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应试者泄露考题(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7月底前在中山人才信息网公布)。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