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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检查院资格初审和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07年7月14日  点击:3438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和粤人发[2007]2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法院、检察院系统2007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资格初审和面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初审

    分第一批资格初审和递补人员资格初审两次进行。

    (一)第一批资格初审

    时间:2007年7月18日(星期三),9:00-18:00

    地点: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深圳市委党校二号教学楼,具体楼层和位置见现场示意图。   

    资格初审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10        10<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资格初审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计算资格初审对象人数(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资格初审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初审对象)。

    所有按上述计算方法进入第一批资格初审范围的考生,均须于7月18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递补人选资格初审

    时间: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9:00-12:00

    地点: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深圳市委党校二号教学楼,具体楼层和位置见现场示意图。

    资格初审对象:所有笔试合格且未列入第一批资格初审人员范围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7月18日(星期三)20:00后,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将公布需要递补资格初审对象人选的职位和人数,所有笔试合格且未列入第一批资格初审人员范围的考生,均可上网查询。递补资格初审的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第一批资格初审和递补人员资格初审要求一致):

    1、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学生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已经颁发了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或者职位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但考生本人未参加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的需提供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正本及副本、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的其他详细材料。

    2、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提供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表格样式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或者职位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但考生本人未参加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的需提供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正本及副本或者出具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7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的其他详细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时间:2007年7月24日(星期二),8:30开始。

    (二)地点: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深圳市委党校,具体楼层和位置见现场示意图(为确保能准时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查找考点位置)。

    (三)要求

    1、考生必须依据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8:00之前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三证缺一不可)到指定候考场候考。8:30后未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报到后,携带的通讯工具即交由候考场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

    3、考生须在候考场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场。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4、考生在面试中,不得自我介绍,要严格按照考官的提问回答问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或无理取闹。

    5、离开侯考室、进入考场面试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交考场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完毕,领取成绩回执和随身物品后,应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场附近滞留。

    6、恶意违规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作废。

    三、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医院于2007年7月26日上午9:00之前在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体检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

来源:深圳组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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