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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流动人才评职称有新规

  发布时间:2008年4月21日  点击:312

  今后工作在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保管在各级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评职称将不再受每年评审一次的时间限制,而是随时申报、定期评审、统一发证。记者从辽宁省人才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近日组建的非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将于4月21日起开始受理上述申报。

  据介绍,目前确定的评审专业包括机电、冶金、电子、交通、建筑、石化、建材、轻工、电力、粮食等。凡档案存放在各级各类人才中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其档案存放单位直接向各级评委会申报。工作地点在暂未成立中、初级评委会地区以及自行保管档案的人员,可直接向辽宁省人才中心相应级别评委会申报。

  针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流动人员,辽宁省人事部门规定,在企业经营、技术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年创造经济效益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流动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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